******公安局苏溪派出所食堂大宗物品配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自行采购项目),欢迎有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采购编号:ZXZJZC******GK
******公安局苏溪派出所食堂大宗物品配送(包括蔬菜、鲜肉类(华统肉)、冻货类 、粮油类、调味品、水产类、禽蛋、豆制品、水果、干货、易耗品等(含牛奶)等),服务期限一年;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项目要求》。
3.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元/年。
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2)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良好信誉和配送能力。
(3)供应商无以下不良行为:开标当日在公开网站上能查到的被财政部或浙江省财政厅处理(或处罚)而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国家级、浙江省级、义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义乌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还在公示期内的或者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供应商自2022年01月01日起到中标公告期结束前无行贿犯罪记录[评审结束后,发放中标通知书前由采购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按照采购文件约定对拟中标单位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获取招标文件期限和地点:
潜在投标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02月28******有限责任公司义乌分公司406室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收取资料工本费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截止时间之后至开标前一日16:30前潜在投标人仍有权获取招标文件,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答疑时间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详细地址:义乌市春晗路111号4楼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6..报名时所需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2)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资料;(5)联系方式和汇款凭证;
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5年03月14日14:0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至义乌市春晗路111号4楼405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
参加开标会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授权委托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
8.开标时间及地点:2025年03月14日14:00;义乌市春晗路111号4楼405开标室。
9.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联系人:孙今朝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人:金灿 王琳 联系电话:0579-******-8059;
报名处联系人:王梦萍 联系电话:0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