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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灵寿县2025年农业规模经营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申报的公示

灵寿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灵寿县2025年农业规模经营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申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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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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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市级财政提前下达你要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农〔2025〕8号)中《石家庄市2025年农业规模经营发展扶持资金项目》有关要求,结合我县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延长产业链、提高价值链、完善利益链、提质赋能”总目标,侧重:规模主体打造亮点,释放龙头带动、联动、互动新势能;一般主体搞规范,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持续高质量发展增程赋能;新兴主体搞提升,提档升级,实现快速发展。 二、项目概况和绩效任务 灵寿县2025年农业规模经营发展扶持资金项目55万元,支持2家农民合作社、3家家庭农场实现能力提升,充分发挥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资金支持对象条件、支持内容及扶持标准 (一)支持对象条件 支持对象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使用“随手记”记账软件的家庭农场。具体条件包括:一是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且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录入农村土地流转台账信息平台,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二是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四是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五是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县域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六是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二)支持内容 重点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方面的需求。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进新品种、推广应用绿色生态适用技术、购置高效灌溉设备和先进农机装备、改善提升基础设施、开展信息化智慧农业建设等方面进行支持。支持农民合作社应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支持家庭农场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 (三)选拔程序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标准和条件,对拟申报的主体逐一进行认真考察审核。具体包括:对基础设施、土地流转合同、会计账目、成员账户、经营规模、赋码、随手记等和“两品一标”等内容,进行深入调查摸底、现场考察、分析研判,对其真实性、合规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扶持标准 1.合作社。发展势头好、管理较规范、经营活动有序,年经营收入在200万元以上。 2.家庭农场。10万元:经营规模适度、制度健全,年经营收入在50万元以上;5万元:经营规模适度、制度健全,年经营收入在30万元以上。 3.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支持项目实际投资不低于申请支持资金的120%。 请符合以上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积极申报。 申报时间2025年3月13日——2025年3月21日。 公示期:2025年3月13日——2025年3月21日。 ******服务中心 联系人:李艳利    柳杰   电  话:0311-******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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